(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事项)
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08)董事局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訂立融資函件,獲提供一筆上限總額為500,000,000港元(或等值其他貨幣)之非承諾循環貸款融資。該銀行可隨時自行決定修改、取消或停止該融資額度,包括取消未使用額度及宣佈欠款即時到期償還。
根據融資函件條款,本公司須遵守以下承諾:(1)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東)須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40%權益,並為本公司單一最大實益股東;(2)中旅(集團)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或間接擁有,並為本公司單一最大實益股東。
根據該融資所借入之所有款項(包括應計利息)須於各利息期末償還或續借,但每筆貸款不得遲於提取當日起一年內以本公司自有資金償還。儘管如此,所有款項可於要求時即時悉數償還。
於本公告日期,中旅(集團)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1.15%。若引致上市規則第13.18條所指義務之情況持續存在,本公司將繼續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於其後之中期報告及年報中作出披露。
承董事局命
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主席 吳強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