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高管的提名、任免、聘解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