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广哈通信: 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75,000万元,用于新一代智能调度系统建设项目、数智指挥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调度指挥系统智能化核心技术研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及治理结构健全。控股股东为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哈通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