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300.00万元,用于“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土地管理等规定。发行价格为27.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共11名,锁定期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云峰、凌莉合计控制公司66.06%股权,本次发行后控制权不变。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业,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