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已于2025年10月16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可根据需要召开,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董事会未能履职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会议通知应提前21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发出,采用书面、公告或网络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需签署书面文件。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减股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事项适用特别决议。类别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享有独立表决权。
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交易表决,中小股东重大事项表决需单独计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