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498,611,100元。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可发行内资股和外资股,股票采用记名式。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章程修订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本章程以中文为准,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