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利润分配、回购股份、重大风险情形及公司经营方针变更等。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触及决策、协商或知悉时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等,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核与发布,所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