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须有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提议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门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