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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境(00257.HK):须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营企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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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营企业)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于2025年10月16日,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与独立第三方Maxsus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订立股东协议及相关文件,分别成立项目公司A和项目公司B,用于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位于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地区和纳曼干地区的垃圾发电项目。

项目公司A和B的注册资本均为29,600,000美元(约港币229,992,000元)。中国光大国际分别出资26,048,000美元(占88%),Maxsus出资2,960,000美元(占10%),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出资592,000美元(占2%)。两项目公司成立后将由中国光大国际持有88%权益,并作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股东协议项下的交易因与相同订约方在十二个月内订立,须合并计算。综合发展担保、潜在进一步融资及对外担保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

中国光大国际将以集团内部资源及银行贷款拨付出资额。各订约方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90天内缴付不少于1,000,000美元的首期出资,并于一年内完成全额出资。企业管治方面,重大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监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由中国光大国际推荐。盈利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集团国际化战略,有助于拓展中亚可再生能源市场,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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