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上市证券)
北京赛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71)董事会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赛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于公开市场收购瑞丰动力(股份代号:2025)股份。
交易详情如下:
(一)2025年9月19日,收购4,160,000股瑞丰动力股份,占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52%,每股购买价7.18港元,总代价约29.9百万港元(不含交易成本);
(二)2025年10月16日,收购6,760,000股瑞丰动力股份,占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845%,每股购买价10.30港元,总代价约69.6百万港元(不含交易成本)。
两次收购均通过经纪代理在联交所公开市场进行,资金来自集团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卖方均为独立第三方。
瑞丰动力为开曼群岛注册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及相关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收入为人民币956,853千元,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后利润为人民币19,320千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995.46亿元。
赛目科技为中国注册公司,专注智能网联汽车仿真测试技术,买方为其全资附属公司,负责香港及海外业务拓展。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属策略性投资,有助于深化与瑞丰动力在轻量化、数字化制造领域的技术合作,推动工业模拟、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增强产业生态协同效应。交易条款按市价进行,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由于第二次收购与第一次合并计算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告要求,但获豁免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