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主要交易)
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富鸿资本(湖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称乙方)签订《租赁资产转让协议》(编号:诚通融资租赁【2025】转字第【2501443100】号),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原值为40,864,346.29元的车辆、高空作业平台、剪叉车等租赁资产,以10,4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其中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80,000.00元,向富鸿资本(湖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0,070,000.00元。
乙方保证对转让资产拥有完整所有权,无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甲方在满足协议所列全部条件后支付转让款,包括协议生效、文件签署完备、提交产权证明、获得内外部批准等。支付方式为电汇,乙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
甲方支付首笔转让款之日即取得资产所有权,并视为资产已交付乙方。租赁资产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向原卖方索赔,甲方不承担责任。相关律师、保险、评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为《租赁资产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方式为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经双方盖章,且甲方控股公司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香港上市规则》完成披露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