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538,996,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1872%。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和《选举蔡钊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两项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