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旨在规范年报编制、审核与披露程序,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限期内提交审计报告,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审计调整等事项。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局,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并获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局及股东会审议,被改聘机构有权参会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做好沟通记录,严守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本规程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程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