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导致公司受损或被监管处罚的情形进行问责。问责范围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股票交易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或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薪、撤职、解聘及经济处罚等。设立问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与决定,审计部协助调查。被问责人有权陈述、申辩及申请复核。制度强调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原则,并要求在外部监管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报告问责情况。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