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参股公司。董事局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进行登记、备案并保存至少10年。内幕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高管变动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严禁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者将被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