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明确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局负责,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局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或认定不适合任职措施、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局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细则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