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香港信貸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73)宣布,於2025年10月16日,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香港信貸(作為貸款人)與客戶AC(即譚毓楨女士,獨立第三方)訂立新貸款協議,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額為8,000,000港元之新貸款。
此前,香港信貸已根據過往貸款協議向同一借款人授出本金總額為23,000,000港元之過往貸款,其中包括過往貸款A(8,000,000港元)及過往貸款B(15,000,000港元)。新貸款所得款項將用於悉數結清過往貸款A的本金。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新貸款與過往貸款需合併計算。由於合併後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易構成須予披露交易。
新貸款之主要條款包括:每月利率1.2%(年利率14.4%),年期為自提款日起6個月,還款方式為每月付息,到期還本。貸款以位於香港軒尼詩道之一項商業物業作第一按揭抵押,獨立估值師於2025年9月25日對該物業估值約為12,000,000港元,抵押品屬充分。
本集團基於借款人良好還款記錄、個人信譽、抵押物位置優越及短期貸款期限等因素評估信貸風險,認為相關風險可控。貸款資金來自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董事認為,新貸款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符合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