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光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审议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职权需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包括举手、书面等,决议经出席者签字生效。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十年。公司应提供会议所需支持及费用。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