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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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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山高环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对象为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山东省国资委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营收波动较大,毛利率有所回升。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未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证,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但已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入,利率6.50%。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4,994.27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已对相关行政处罚进行整改,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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