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或《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等情形,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该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