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和履职条件,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