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审慎性、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原则,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超募资金管理参照执行。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