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1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