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不符或辞职时应补选。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任标准,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提出股权激励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各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