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1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