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