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延迟寄发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建议对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及(2)建议撤销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上市地位之计划文件)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7)发布公告,涉及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建议对公司进行股份回购,以及建议撤销公司上市地位(“建议及计划”)。该事项已于2025年7月31日首次公告,并于2025年8月21日及9月22日分别发布关于延迟寄发计划文件及进度更新的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计划文件原应于2025年8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由于需额外时间敲定文件内容,公司已申请并将寄发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不迟于2025年10月31日,该延期已获执行人员批准。
公司将按照收购守则要求,在寄发计划文件时另行作出公告。董事会强调,建议及计划须待相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生效,因此未必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如有疑问,相关人员应咨询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告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证券的要约,也不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招揽投票或批准。
承董事会命,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姚长林于中国,2025年10月15日签署本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姚长林先生;非执行董事陈朗先生、张鸿飞先生、董保芸女士、张明睿先生及吴立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汉铨先生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林建明先生及陈帆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