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因激励对象李海强、许征、任齐立、陶伟、田钢及王建华提交辞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