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法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在通知中明确表决时间与程序。股东会提案需书面提交,内容须属职权范围。会议召集人应组织充分讨论并表决,股东可现场质询。决议公告应披露会议情况、出席比例、表决结果、各项决议内容及法律意见书结论。股东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但可授权董事会实施决议方案。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