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推举产生,主持会议并签署报告。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书面回函。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