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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00045.HK):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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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2025年10月)

成员: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至少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或其代理人担任委员会秘书。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或按需召开以履行职责。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相关提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人须为主席。书面决议须经全体成员通过。

主要职责:
1. 检讨并建议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架构。
2. 检讨及批准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奖金、非金钱利益及退休金权利。
3. 每年检讨并建议董事会委员会主席、委员及非执行董事的袍金(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前)。
4. 检讨及批准因职务丧失或终止而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赔偿,确保符合合约条款或公平合理。
5. 检讨及批准因行为失当被革职或罢免董事的赔偿安排,确保合规或合理适当。
6. 定期检讨并批准集团整体薪酬理念。
7. 检讨及批准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书。
8. 根据公司管理权责守则,批准或认可相关建议或决定。
9. 履行董事会不时授予的其他职责。
10. 向董事会汇报重大决策及建议。
11. 每年检讨本职权范围,并提出修订建议。

责任:检讨薪酬时应参考同业水平、职责、时间投入、内部雇佣条件及绩效挂钩机制;确保薪酬符合企业目标;禁止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就执行董事(除行政总裁外)薪酬咨询主席及/或行政总裁意见。

权限:获董事会授权调查职权范围内事项,并可聘用必要专业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

注:本职权范围已于2025年10月15日由董事会通过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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