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2025年10月)
成员: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公司秘书或其代理人担任委员会秘书。
会议: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视履行职责需要召开额外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董事会主席。书面决议须经全体成员通过。
主要职责:
1.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就符合公司企业策略的变动提出建议。
2. 检讨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之间的平衡,协助维持董事会整体能力组合。
3. 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可计量目标及进展。
4. 检讨提名政策,包括遴选标准、流程及程序。
5. 检讨集团领导层及继任需求,确保公司长期成功。
6. 根据提名政策,向董事会建议新任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人选。
7. 对所有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规则要求。
9. 检讨并监察董事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10. 确保董事投入足够时间并履行与其职责相符的贡献。
11. 协助董事会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12. 按公司管治守则行使批准或认可权力。
13. 履行董事会不时授予的其他职责。
14. 向董事会汇报重大决定及建议。
15. 定期检讨本职权范围并提出修订建议。
权限: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自身重新委任或独立性决定,该事项由其他成员决定。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职权范围内事宜,聘用外部机构物色候选人,并与潜在提名人选面谈,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注:本职权范围已于2025年10月15日由董事会通过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