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四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