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致公司受损的,参与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提出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