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于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