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就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6,280,000股,占总股本44.349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0,499,568股,占总股本2.1530%。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