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变动自动终止。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