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经审慎评估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市场出现传闻时应及时披露。制度明确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协助办理,相关资料需归档保管十年。公司严禁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违规行为将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