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卫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版))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程序及人选。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建议。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