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监督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保护股东权益。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评估内部控制。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半数以上参会委员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