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强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互保单位或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担保对象须提供企业资质、财务报表、反担保等资料,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董事会需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特定情形如为关联人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主债权、保证方式、期间等内容,并办理登记。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管理,责任人须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资信变化。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依法追偿。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