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