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姜英华,被提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并取得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前述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