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姜英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