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对外转让须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定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