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需具备履职能力,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情形。董事应勤勉履职,遵守忠实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策重大投资、交易等事项,权限内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超出权限报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满足独立性要求,可行使特别职权。董事会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公司受损的,参与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