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及其委托他人代行行为,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禁止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董监高买卖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交易。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监高须申报个人信息,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违反制度将承担法律责任,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