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部为责任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评价范围覆盖公司及下属单位,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开展。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类,依据定量与定性标准认定,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确认。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4个月内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并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