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委托理财业务,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委托理财限于闲置资金,用于低风险投资,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公司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额度内开展理财,单笔或预计额度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财务部与证券部负责前期论证、风险评估,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公司应选择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加强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公司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理财情况及重大进展。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