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不得滥用规避义务或从事内幕交易。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规定情形的,可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通过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必要时可豁免整份报告。公司须登记暂缓、豁免事项并保存至少十年,相关情形消除或信息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